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
2021-04-01 08:55 上一篇: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申报 | 下一篇: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
项目名称: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
优惠政策: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
申报条件:
(一)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;
(二)从事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(试行)》(详见附件)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,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;
(三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%以上;
(四)从事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(试行)》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%以上;
(五)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