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名称: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
优惠政策:
1、入选的科技副总享受我省各地区、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。

2、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,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的合作经费(以签订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的合同为准),省科技厅给予“产学研合作项目”指导计划立项支持
申报条件:

1、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;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(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、入股的企业)。

2、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,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(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);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。

3、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。

4、申报人应为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,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,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。

5、申报人、申报企业、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《合作协议书》;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人物(如:开展产学研合作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、推进技术需求研发、推进研发机构建设、解决关键技术难题、引进培养人才团队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、组织专题培训讲座、申报项目成果专利、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)。

6、申报企业应具备(或拥有)以下资质之一: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(试点)企业、创新型领军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、农业科技型企业、软件企业、动漫企业等;国家或省级认定的 企业重点实验室、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、研究生工作站等;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等。